治牙治出烦恼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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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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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姨因为牙疼到医院就诊,她本以为通过补牙可以解决牙疼的问题,但医生检查后,极力建议她做烤瓷牙,说不但可以解决她牙疼的烦恼,而且烤瓷牙十分美观,也不会再次被蛀。我阿姨相信了他的说法,当时决定做烤瓷牙。
经过几次治疗和安装烤瓷牙,我阿姨觉得牙齿依旧不适,表现为牙龈红肿、疼痛,并多次到该院再次就诊,其间医生曾为她拆下烤瓷牙,并做了相应的消炎处理,可是她的炎症和不适仍旧没能得到改善。
现在她被这个烤瓷牙搞得痛苦不堪,并且不再信任该医生的技术,认为这次治疗属于医疗事故,要求去除烤瓷牙并退费,让她自行到别的医院就诊。
但是医生和院方都不同意医疗事故的说法,认为发炎属于正常反应,不同意给她退费。
请问律师,到底怎样才算医疗事故?是否医疗事故由谁说了算?——苏小姐
[法律课堂]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按规定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